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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里纠纷引发长期骚扰 女子被写招嫖电话致抑郁上诉

2026-08-18 2421

2024年2月以来,山东临沂一名女性韩女士频繁接到大量陌生来电和社交私信,多为招嫖询价。经调查,邻居韩某因与其发生矛盾,将韩女士手机号交给他人拨打骚扰,并于4月底在两处公厕隔间内将其号码写上墙并配以“卖”等字样,导致号码在一定范围内传播,韩女士遭受长期骚扰与名誉损害。

2024年6月15日,警方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,因侵犯隐私并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,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;协助骚扰的李某被处行政拘留4日。尽管有行政处理,邻里矛盾并未彻底平息;韩某家属曾在韩女士家门口辱骂挑衅,相关人员也收到行政处罚。2025年8月至9月,韩女士停放在门口的新车被人连续40余天从楼顶泼粪,安装监控后事态才得到遏制,但警方未掌握确凿证据将该行为直接指向韩某。

长期纠纷使韩女士精神出现严重问题。2024年6月被诊断为抑郁状态,7月病情加重并伴随精神症状,确诊为抑郁发作,曾有自杀未遂。期间她体重由约90斤骤减至60多斤,关店停业、经济受损并导致感情破裂,父亲因此停工在家照护。

2025年1月,韩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指控韩某侮辱罪、诽谤罪,并请求各项损失20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。2026年5月8日,一审法院认定韩某构成诽谤罪:其故意在公厕张贴手机号并传播,使他人人格和名誉受损,导致被害人遭受骚扰并出现抑郁发作,情节严重;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赔偿韩女士5546.25元。法院认为侮辱罪须具有公然性,因未写明姓名等身份信息,不构成侮辱罪。庭审中,韩某对动机多次变更,承认指使他人拨打骚扰电话并在公厕书写号码,但否认在其他途径散布及参与家属挑衅,法院未采纳其无罪或减责辩护。

韩女士不服一审判决,认为量刑与赔偿过轻,已提起上诉并与律师准备新证据进入二审程序。她表示因经济条件与对公平的坚持暂未搬离,并希望通过诉讼讨回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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